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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3-10 10:34:57 来源: 长丰县建筑业协会 阅读: 85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规〔2025〕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重点工程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国资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投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联合体投标

(一)明确应用范围。对全省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等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方式。支持社会投资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

(二)拓展高精尖项目。对抽水蓄能电站、大型机场航站楼、长大隧道群、特大桥梁、智慧高速公路、重大水利工程、超高层建筑等高精尖工程,支持采用联合体投标。

(三)聚焦新基建领域引导和鼓励联合体积极参与5G基站、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累业绩,提升竞争力。

二、压实招标人责任

(四)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科学编制招标文件,明确联合体成员资质资格条件,并在招标公告中予以载明。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排斥联合体投标,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引导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加强协作,共同发展。

(五)实施全过程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加强标后履约管理,严格管控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制度,对联合体各方履约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督。

三、强化联合体协议管理

(六)优化联合体组成方式。鼓励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专业互补、资源融合,提升项目实施的保障程度与履约能力。支持业绩丰富的优质企业,通过联合体模式引领带动更多企业补齐业绩短板、积累项目经验。

(七)择优确定联合体成员。联合体牵头单位要充分评估各方履约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权责。投标前,牵头单位应制定任务分工,明确各方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范围,并建立高效的决策与沟通机制。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违约退出或承担零工程量。

(八)细化联合体内部权责。联合体各方须签订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共同投标协议,详细约定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及连带责任等内容,并将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九)防范联合体运行风险切实加强联合体运行风险管控,严肃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欠款欠薪等行为。严禁联合体各方转嫁自身银行信贷、债务拖欠、薪资支付等经营风险。

四、积极创新探索

(十)对标先进与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各行业结合实际,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效拓展联合体实施范围,探索推进联合体投标的政策创新。

(十一)建立经验推广机制在推进联合体投标方面形成的创新举措与典型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典型案例、工作指引等方式推广应用。

(十二)完善激励机制。联合体实施中取得显著成效且带动作用明显的建筑业企业,在评先评优中给予正向激励。

本通知自2026年1月20日起实施。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